離家出走婚姻自動離婚嗎

一、離家出走婚姻自動離婚嗎?

離家出走婚姻自動離婚嗎

1、一方離家出走婚姻關係也不會自動解除,我國沒有自動離婚的法律規定。離婚只有兩個途徑:一是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二是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判決准予離婚,判決書生效的。

2、如果對方離家出走後下落不明,也需要提供司法途徑解除婚姻關係。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做出宣告失蹤的判決。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後,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按照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四款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所以,對被宣告失蹤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法院一般都准予離婚。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女方在兩種情況下,男方是不準提出離婚的,一是女方在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二是女方按照計劃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術後六個月內。但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要求的除外。

不管離家出走的原因還是最終的結果是怎樣的,甚至於就是配偶在離家出走的過程當中被他人給殺害了也不會自動離婚。何時何地,我們都需要切記離婚也不是一件隨隨便便的事情,除了到民政局領結婚證和到法院起訴之外其他的方法都是假想的,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