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有時間期限嗎?

遺囑繼承有時間期限嗎?

一、遺囑繼承有時間期限嗎?

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第三,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二、遺囑的有效條件

由於遺囑是死者生前所作的處分,在他死後才予執行,故應具備必要的條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①在設立遺囑時,遺囑人必須具有遺囑能力,在國外,遺囑能力並不等於行為能力,可以是達到一定年齡的未成年人。在中國,一般即指行為能力,即達到成年年齡,精神健全,從而具有行為能力,而無行為能力或者行為能力受限制的人(見自然人)所立的遺囑無效。但如在設立遺囑後,遺囑人喪失行為能力,不影響其已經設立遺囑的效力。

②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因受威脅、強迫、欺騙所立的遺囑或偽造、篡改的遺囑無效。

③遺囑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社會道德。在中國,凡違背法律規定剝奪未成年人和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的繼承權的部分,歸於無效。

④遺囑須具有一定的形式。

各國對遺囑形式都有具體規定,如大陸法系諸國規定了4種形式:

①自書遺囑,即由被繼承人親自書寫的遺囑;

公證遺囑,即遺囑必須經過公證機關公證才能生效;

③密封遺囑,即遺囑寫好後,由被繼承人親自密封,交律師或其他合法保管人保管;

④代筆遺囑,即被繼承人授意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並給合法證明屬實。

在中國,一般有公證、自書、代書三種形式;在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緊急情況下,可以口授遺囑。口授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並由見證人作出書面或口頭證明。

隨着公民的法律意識不斷的提高,會有越來越多的公民會在生前就訂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那麼如果在自己發生了意外或者是死亡的情況下財產也是會按照遺囑規定的內容進行分配,同時在訂立遺囑時也是不能有任何的違法行為,否則該遺囑也是沒有任何的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