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書遺囑公證在哪裏辦理?
遺囑公證可以到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辦理。
《遺囑公證細則》
第四條 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管轄。
第五條 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第六條遺囑公證應當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因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當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二、遺囑公證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遺囑公證細則》
第七條 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二)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三)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第八條 對於屬於本公證處管轄,並符合前條規定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受理。
對於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在三日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三、哪些遺囑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遺囑的實質要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由此可見,對於自書人來講,直接到本人居住地的公證機構去辦理遺囑公證即可,而且遺囑公證必須是有兩名公證人共同辦理的,另外,公證遺囑不一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為遺囑公證過之後,還是可以撤銷或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