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繼承代位繼承份額規定是什麼?

一、轉繼承代位繼承份額規定是什麼?

轉繼承代位繼承份額規定是什麼?

轉繼承代位繼承份額規定是以被代為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為準,不論代位繼承人的人數多少,代位繼承人蔘加繼承時,不能與其他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遺產,而只能共同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如果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被代位人的應繼份,如果有二個以上的代位繼承人,則應由他們共同繼承,按人數均分被代位人的應繼份。如果處於同一親等的被繼承人的血親繼承人全部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他們的直系卑親屬應按股均分。嚴格貫徹按股繼承的原則,雖然被代位人全部先於被繼承人死亡,其直系卑親屬仍應按股代位繼承。

二、代位繼承糾紛要哪些證據

代位繼承糾紛案件一般應具備如下證據:

(一)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應提交結婚證、户口本、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2、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還應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户口本。

3、證明是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養關係的證明材料

(二)代位繼承法律關係的證據

1、被代位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如:有關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被繼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註銷户口證明;公墓證;死亡人員喪葬費、撫卹金審批表;死亡公證書;法院宣告死亡判決書;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

2、代位繼承人與被代位繼承人親屬關係的證據。

(三)遺產的證據

1、房屋: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等。

2、存款:應提交存單、銀行賬號等。

3、股票、股份、出資額: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出資證明、工商登記資料等。

4、車輛:應提交行駛證或購車合同等。

5、債權債務:應提交借據或其他權利義務憑證。

在當代的社會,繼承的方式比較多種多樣,還有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比如説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那麼就可以發生代位繼承,但是代位繼承有一定的份額規定,不是自己參與繼承,而是應當以繼承人應繼承的份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