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未成年人的姐姐算監護人嗎?
姐姐算不算監護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姐姐要成為弟弟的監護人是有條件的,並不是所有的姐姐都能夠當弟弟的監護人,法律上面對於監護人也會有嚴苛的條件限制。監護人是有順序的,一般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只有父母不在了或者父母無力監護,才可以由村委會或者居委會,人民法院指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監護人必須承擔以下職責:
1、供吃、穿、住、醫療等條件以保障未成年人得以生存和身體的健康;
2、採取有效措施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
3、對未成年人的思想、行為進行正確的教育、引導和管理,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
4、保證未成年人接受學校科學、文化等知識教育;
5、照顧未成年人的生活;
6、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
7、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與其智力不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8、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訴訟;
9、保證未成年人不得早婚;
10、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11、保障未成年人與監護人共同居住;
12、公安機關彙報和請求幫助;
13、代為賠償;
14、監護人不得允許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做童工。
綜合上面所説的,監護人就是保護被監護人的人,對於此人一般是由自己的父母來進行承擔,但如果有特殊的情形,那麼未成年人的兄、組也是可以保護被監護人的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只有這樣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