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子女撫養費負擔比例是多少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負擔比例是多少

一般夫妻在離婚的時候,需要處理的問題主要是這三方面的,包括財產分割、債務承擔以及子女撫養。其中也僅僅是對未成年子女才會涉及到撫養的問題,而此時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那夫妻離婚後子女撫養費負擔比例是多少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離婚後子女撫養費負擔比例是多少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撫育費給付期限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第一,16週年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第二,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可以説各個家庭的情況都是不太一樣的,而此時夫妻離婚後子女撫養費負擔比例自然也不太一樣,畢竟要是法律中統一規定了撫養費負擔比例的話,那麼肯定會對一些人不公平。在實際計算撫養費的時候,需要結合家庭的實際情況,這樣計算出來的撫養費數額才算是比較公平、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