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方該給孩子撫養費嗎

離婚後女方該給孩子撫養費嗎

一、離婚後女方該給孩子撫養費嗎?

女方不要孩子的是要給撫養費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基於夫妻離婚後,子女無論隨父方還是隨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關係不因夫妻離婚而改變。

二、撫養費標準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有多久?

1、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超出18週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子女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但有兩種情況例外。

(1)16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2)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①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讀的

③確無獨立生活能力條件的

可能有些女性習慣了結婚以後過着這種全職家庭主婦的生活,這些女性甚至會覺得養家本來就是男人一個人的事情,這種想法的話,是已經完全和社會及法律制度脱節了。如果離婚以後暫時沒有工作,找工作期間可以暫時不支付撫養費,有了工作就得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