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離婚孩子怎麼判撫養權?

一、新民法離婚孩子怎麼判撫養權?

新民法離婚孩子怎麼判撫養權?

1、兩週歲以下的小孩怎麼判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2、兩週歲以上的小孩怎麼判

夫妻離婚後,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會根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作出判決,這主要是考察父母的經濟狀況、個人品德習性、受教育狀況等。總之,法院會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最有利於小孩健康成長的一方

3、八週歲以上的小孩怎麼判

父母雙方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二、撫養費的給付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定和相關司法解釋,關於撫育費的給付期限分為下列三種期限:

1、無條件給付期限。一般指從子女出生到18週歲為止。

2、有條件的不給付期限。一般指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依靠其自己勞動收入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3、有條件的給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應當負擔撫育費。

4、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子女雖滿18週歲但尚未獨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綜上所述,根據2021年1月1日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內容及其司法解釋,離婚時若孩子未滿兩週歲的,一般直接判給父母,若已滿兩週歲的,通常是由父母雙方協商,如果協商不出結果,就由法院判決,主要會結合子女的權益、雙方的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各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考慮加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