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的責任險都保障哪些事件

監護人的責任險都保障哪些事件

監護人是指我國相關兒童的父母,或者撫養兒童的相關責任人的統稱。這類人羣對相關撫養的當事人負有一定的責任,為了規避這類責任,我國的保險行業推出了相關的監護人的責任險,那監護人的責任險都保障哪些事件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相應的解答。

監護人責任保險是指由被保險人(學校或家長)的監護對象(被監護人)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人根據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一、保險責任

(一)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監護人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是:法律上認定的,年齡不滿18週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即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一般為未成年人的父母,但在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為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人。

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險人,也可以是未成年人在讀的學校、幼兒園或其他組織。由學校、幼兒園為其在讀的學生統一投保監護人責任保險時,可出具一張保單來承保。

(二)保險責任

監護人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是:在保險期限內,由被保險人的監護對象(被監護人)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時,保險人根據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保險人負責賠償的其他費用包括:

一是被保險人因與索賠方為賠償責任的確定進行仲裁或訴訟而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但必須事先得到保險人的書面同意,否則,保險人不予賠償。

二是保險責任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為控制或減少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在保險期限內,保險人的累計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累計賠償限額。

二、責任免除

監護人責任保險具有自身特殊的責任免除條款。除通常的責任免除事項外,對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或與其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庭成員對被監護人的教唆;

2.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3.被監護人系精神病人所致的賠償責任。

這類保險是指當事人的父母無法對當事人進行照顧,由其他人代為撫養。相應的當事人對他人的人身傷害或一些人身危害的事件的相應保障。我國也是考慮到這部分人的實際情況,保險行業推出的這類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