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要求返還撫養費可以嗎?

離婚時要求返還撫養費可以嗎?

一、離婚時要求返還撫養費可以嗎?

離婚時要求返還撫養費不可以,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二、撫養費不給會判刑嗎?

當支付撫養費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現實操作中,很多人以經濟困難等原因拖延甚至拒絕支付撫養費。但不論離婚與否,父母雙方都有撫養子女的義務,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絕履行撫養義務。如果一方拒絕履行撫養義務,未成年子女可按下列不同情況處理:

(一)夫妻是自願離婚,對孩子的撫養費已有協議的,如果現有一方拒絕撫養,撫養的一方可以依照當地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羣眾團體以及對方單位組織的力量,做通對方的思想教育工作。未成年的子女也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八條規定 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原來撫養費是經人民法院判決或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一方拒絕履行,撫養的一方可以代為未成年子女請求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八條執行,即:“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撫養費是由在離婚時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民事主體需要支付的,故而在離婚時要求返還撫養費的請求一般是不會被應允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即使民事主體不能支付撫養費,法院也是不能判處該民事主體承擔刑事責責任的,只能請求延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