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單獨處理共有房屋配偶該如何維權

夫妻一方單獨處理共有房屋配偶該如何維權
律師解析:夫妻一方單獨處理共有房屋配偶維權的方式: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直接申請認定該處分行為無效。但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受害人只能在離婚時,向其擅自處分財產的配偶主張賠償。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八條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