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户屬什麼户口性質

家庭户屬什麼户口性質
律師解析:家庭户是就是家庭户口性質。
目前我國已經取消農村户口和城鎮户口的性質之分,以家庭户口、集體户口為替代,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可以視為集體户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三條
户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
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户口管轄區。
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户口登記機關。
第四條
户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户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户發給一本户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户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發給户口簿。
户口登記簿和户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
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
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