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印的户口簿可不可以拿去辦結婚證

不可以的。
只有居民身份證和户口本複印件是無法辦理結婚證的。
結婚證辦理需要提供雙方身份證原件,户口本原件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證的,若無法提供户口本可以開具相關的户籍證明進行辦理,但是户口本複印件不屬於有效的户籍證明不可以用於辦理結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複印的户口簿可不可以拿去辦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