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律師如何選擇

答:律師是個專業性很強的行業,也許您諮詢律師給出的方案也都不同,所以導致當事人在選擇律師時不知道應該信任誰,作為從業者,這裏給您幾點建議,您找律師首先需要注意,不要選擇盲目承諾,給您畫大餅的律師,這種類型的律師在您繳納完訴訟費用後代理案件可能不用心,而且您會發現案件結果跟自己預想的不同;其次不要選擇不為您解答具體問題,而是一味催促您簽約的,這樣您無法把握律師的真實水平;還有是以利益為中心,不為自己當事人考慮的;最後,不要一味只考慮價格低,好的律師可以為您爭取到更多的財產利益,規避風險建議您可以多諮詢幾家,多花時間比較比較。

離婚訴訟律師如何選擇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三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