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遷移户口需要什麼手續?

結婚遷移户口需要什麼手續?

一、結婚遷移户口需要什麼手續?

1、先要去遷入地的所屬公安局領取一份《户口準遷審批表》如實填好;            

2、寫三份要求落户的書面申請送給遷入地所屬的村(居)委會,派出所,公安局,如果是在農村的話還得多寫一份送給村民小組,要他們逐一同意落户申請才行;               

3、去遷入地所屬的公安局的辦證大廳把所有的材料送給辦事人員查驗,他們就會打印《户口准予遷入證》給,《户口准予遷入證》共有三聯,一聯是公安局自己存檔,一聯是給遷出地的派出所,一聯是給遷入地派出所;

4、去户口遷出地所屬派出所將户口遷出,就是一張打印好的包含了遷出人員所有的户口身份信息的《户口遷移證明》;

5、去户口遷入地的所屬派出所上户,準備好兩張免冠相片,上户時錄入户口信息時要用。          

二、結婚遷户口去哪裏辦理

結婚遷户口一般去當地的派出所辦理,具體需要的資料如下:

1、持結婚證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並且開具“户籍證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户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户申請表, 報縣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拿“户口準遷證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開“户口遷移證”。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遷移證,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户。

5、女方落户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綜上所述,更改需要遷户口方的婚姻狀況,開具户籍證明;攜帶相關材料到遷户所在地派出所填寫入户申請表;遷户地公安機關審批;審批通過以後到遷户方户口所在派出所辦理遷移;遷户完成以後,遷户方重新辦理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