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準生證到哪裏辦理?

一、準生證到哪裏辦理

法律規定準生證到哪裏辦理?

步驟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

步驟二: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

步驟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

特殊情況:對於想要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按照辦理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程序申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二、準生證在哪裏辦就在哪上户口

1、準生證在你們雙方户口聽在地的街道都可以辦理,拿着你們的結婚證,身份證,去街道開具初婚未育證明,然後帶着上述證件到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辦去領準生證。

2、至於孩子户口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準生證在父母哪一方領的都可以任選 一方落户,準生證不影響户口,因為全國各省對準生證的要求不同,有的要求男方辦理有的要求女方辦理,户口只要跟直系親屬任何一方就行。

3、孩子只要符合國家政策出生,而且辦理相關流程辦理準生證以及出生證明以後,就可以根據家庭具體情況選擇入户到父親或者母親户口所在地的,上户是不受準生證影響。

4、辦理上户口手續時,一般要攜帶孩子的出生證明,孩子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辦理。

(1)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以及複印件各一份。

(2)父母雙方户口簿原件以及複印件各一份。

(3)父母結婚證原件以及複印件一份。

(4)小孩出生證明原件以及複印件一份。

對於準生證的辦理,目前各地的具體要求其實並不完全一樣,並且現在也有不少地區廢除準生證,而是改用計劃生育服務證明。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明的時間,一般是女方達到晚育年齡(24週歲以上)並且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可以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之後給孩子上户口,往往也是需要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