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騙保的後果是什麼?

一、車險騙保的後果是什麼?

車險騙保的後果是什麼?

車險騙保的後果為受到拘留等的行政處罰、甚至可能會被判處刑罰。

1、會受到行政處罰的情形

《保險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1)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2)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或者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3)故意造成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評估人、證明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進行保險詐騙提供條件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2、會被量刑的情形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保險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二、保險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第四十八條 保險詐騙案(《刑法》第198條)

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對於已經給車輛購買了保險的個人,不得為了想要獲得保險賠償,就故意製造交通事故。對於保險公司來説,在收到投保人的賠償請求之後、支付賠償額之前,可以先結合相關材料判斷投保人是否有騙保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