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理賠和普通保險的區別

快速理賠和普通保險的區別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簡單的説,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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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保險快速理賠流程是怎樣的?謝謝。

一、車險快速理賠流程是什麼?
  不同保險公司在理賠程序上會有所不同,但理賠流程大致上還是相同的。第一,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傷員,迅速報案。車險條款通常規定在出險後48小時內報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如果委託他人代為報案,報案人還應攜帶身份證及被保險人出具的代為報案委託書;第二,定損修理;第三,提交索賠單證,領取保險賠款。
  此外,在處理車輛理賠流程的時候還需要具體分為三種情況進行分析,即單方事故的處理及索賠程序、雙方事故的處理及索賠程序和多方事故的處理及索賠程序。這樣細分的結果是對理賠流程的一個細化和完善。
  具體操作是怎樣的:
  1、及時進行出險通知。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並在保險事故發生後48小時內撥打電話報案。避免因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損失部分得不到賠償。
  2、協助查勘。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
  3、會同檢驗,確定損失。
  因保險事故損壞的財產,應當儘量修復,修理前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4、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保險車輛行駛證和發生事故時駕駛人員的駕駛證,並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等)及其他證明。
  5、引起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這就是車輛保險快速理賠流程,請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