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銀行信用卡詐騙會不會通緝該怎麼辦

一、使用銀行信用卡詐騙會不會通緝該怎麼辦?

使用銀行信用卡詐騙會不會通緝該怎麼辦

使用銀行信用卡詐騙很有可能會被通緝,嫌疑人應該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佈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佈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佈。

二、哪些行為屬於信用卡詐騙?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三、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怎麼確定處罰標準?

1、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滿足哪些條件算自首?

1、犯罪以後自動投案;

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3、必須接受審查和追訴。

五、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自首減刑幅度怎麼確定?

1、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機關發覺,但尚未受到訊問,或者未被採取強制措施,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不同種罪行,以自首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4、並非出於被告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或親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6、其他類型的自首,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只要當事人的所作所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就有被通緝的可能性,但通緝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如果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條件或者符合逮捕條件但沒有逃跑,這些情況下公安部門當然不會隨便發通緝令。對於涉案逃跑的嫌疑人,公安機關肯定會採取有效措施依法緝拿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