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不批房貸應該怎麼辦

一、銀行不批房貸應該怎麼辦

銀行不批房貸應該怎麼辦

一般當銀行貸款失敗時,當事人應當及時採取其他方式籌措資金履行付款義務。但是有時銀行貸款會受到金融政策調整的影響,突然變更放貸成數或收緊放貸口徑,當事人難以完全預見這種風險。對類似這樣的情況,今年4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規定,“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

二、銀行不批買房貸款如何處理?

如果是買受人的信用低等個人原因導致的貸款不足或不成,買受人是無權主張解除合同的,換言之,其仍然應當承擔付款義務或承擔違約責任。

至於買受人主張中介公司對沒有辦出貸款負有責任的説法,在這裏提醒大家:銀行貸款只是買受方付款的一種方式,付款義務始終是買受方的而不是中介公司的責任。完全依賴中介公司辦理貸款而以為自己可以不負責任的想法是錯誤的。買受方應當及時關心自己銀行貸款辦理的成功與否。

三、房貸提前還款的方式

目前,各大銀行主要有以下兩種提前歸還貸款方式:

1、全部提前還款

借款人向銀行辦理單項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經貸款銀行同意可以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積欠本金,利隨本清。貸款人不計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還或減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貸款利息。

借款人向銀行辦理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的,借款人提前全部歸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保持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的,可向原辦理組合貸款銀行提出申請,由貸款銀行代辦公積金貸款還款手續;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由原辦理組合貸款銀行辦理。

2、部分提前還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只能辦理全部提前還款,部分商業銀行可辦理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的部分提前還款,且辦理部分提前還款的方式不盡相同。辦理部分提前還款有兩種方法:第一種方法為貸款期限和貸款利率按原貸款合同不變,部分提前還款後,月還款額相應減少;第二種方法為貸款期限縮短,按原貸款合同利率不變,部分提前還款後,月還款額不變。

要是銀行方面通知無法批准貸款的話,此時申請人一定要問清楚,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只有瞭解清楚緣由之後,才能採取相應的措施,如補齊材料、提供其他擔保等等。因此,申請人在遇到銀行不批房貸的時候,也不要太着急,事情總有解決的辦法,此時千萬不能衝動作出什麼違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