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質量授權書的期限如何規定
工程質量授權書是屬於合同的一種,授權書的期限,由當事人協商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主要條款與示範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第九百一十九條【委託合同定義】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二、工程質量保修期限是怎樣的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建築保温工程,為五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五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兩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兩年;
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工程質量授權書是屬於合同的一種,而合同的期限由當事人協商確定。
所以工程質量授權書的期限由當事人協商確定,並且在工程質量授權書中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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