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作為“招標人”辦理招標應具備下列條件:(1)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它組織;(2)有與招標工程相適應的經濟、技術管理人員;(3)有組織編制招標文件的能力;(4)有審查投標單位資質的能力;(5)有組織開標、評標、定標的能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