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是如何規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條是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一般性規定,即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是如何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