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是保險公司行使代位追償權的條件

有哪些是保險公司行使代位追償權的條件
律師解析:以下是保險公司進行賠付後,行使代位追償權的條件:
交通事故另一方車輛無任何保險且拒絕賠償時,可以使用代位追償;
交通事故另一方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申請代位追償;
交通事故另一方消極對待賠付義務時,可以申請代位追償。法律依據:《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後,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
第六十條
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者取得損害賠償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者已取得的賠償金額。
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