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第一部分寫清楚原告和被告具體情況,原告為交通事故中遭受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人,在起訴書中,寫明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住址,該信息要與身份證上信息一致。被告為在交通事故中承擔責任的人,在起訴書中也要寫明被告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住址。
第二部分,寫清楚訴訟請求,要求被告賠償的具體項目和金額,如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等,共計多少元。
第三部分是,事實和理由,簡要闡述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受傷情況、住院治療情況,事故責任認定情況。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