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超載超限新規定

你好,根據國家規定,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主要是:2軸貨運車輛:載貨汽車總質量限制不得超過18噸3軸貨運車輛:
(1)中置軸掛車列車總質量限制不得超過27噸。
(2)鉸接列車總質量限制不得超過27噸。
(3)載貨汽車總質量限制不得超過25噸4軸貨運車輛。
(1)中置軸掛車列車總質量限制不得超過36噸。
(2)鉸接列車總質量限制不得超過35噸。
(3)全掛汽車列車總質量限制不得超過36噸。
(4)載貨汽車總質量限制不得超過31噸5軸貨運車輛:
(1)中置軸掛車列車總質量限制不得超過43噸。
(2)鉸接列車總質量限制不得超過43噸。
(3)全掛汽車列車總質量限制不得超過43噸6軸貨運車輛:
(1)中置軸掛車列車總質量限制不得超過49噸。
(2)鉸接列車總質量限制不得超過46噸。
(3)全掛汽車列車總質量限制不得超過49噸。

大貨車超載超限新規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