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有沒有權利扣車

有,但必須有證據證明當事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無證據證明的,不得扣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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