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職違約金是否應該繳納

未入職違約金是否應該繳納

入職違約金想必大家在生活當中都有聽説過。這是有一些商家在招聘員工的時候,就會提前告訴員工在上班報到的時候就應該交一部分的押金,如果員工中途離職的話,違約金是不會支付給員工的,對於這樣一種做法,身為勞動者來説就應該對國家的一些基本法規有所瞭解。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未入職違約金是否應該繳納?

一、未入職違約金是否應該繳納?

這是違反勞動法的行為,職工入職用人單位不得收取押金等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二、通常情況下入職當月有工資嗎?

工資,就是員工的薪資,它是處於固定工作關係中的員工所應得的薪酬,是法定的用人單位依據法律的規定或者行業規定,或者是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的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所以,即使你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公司也應該按照你的出勤天數給你計發工資報酬。

三、員工入職當月工資怎麼發?

計算月出勤天數和月工資,全月出滿勤即為21.75天,如果休息日出勤,則應按照加班時間計算,而不應計算到月計薪天數當中。統計月出勤時間,這裏特別應當注意的是不應統計當月的出勤天數,而應當統計缺勤時間,當月缺勤幾天就用21.75天減去缺勤天數,剩下的就是出勤天數。如果出滿勤就是21.75天。以你説的情況為例:當月缺勤3天,出勤就是18.75天,休息日出勤按照加班計算;如果缺勤20天,去掉休息日加班(應當單算)出勤就只有1.75天,月工資除21.75天再乘1.75天就是其當月應得的工資。

月應發工資的計算公式應為:日工資標準×具體工作日有缺勤的情況,當月工資是日工資×出勤天數,而不是缺勤多少天扣多少錢

其他工資計算方法:

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

節假日加班費計算:月工資收入÷21.75×300%

公休日加班費計算:月工資收入÷21.75×200%

比如剛結束的春節長假七天總加班費=月工資收入÷21.75×300%×3 月工資收入÷21.75×200%×4再比如近期的清明假期加班費=月工資收入÷21.75×300%×1 月工資收入÷21.75×200%×2

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當中的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員工還未入職以前就讓員工交違約金,這樣一種做法是違法的,根本就不允許用人單位這樣做。之所以要設立試用期,就是看員工能否適應用人單位的需求,是一個相互適應的過程,收違約金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