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聯繫方式: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聯繫方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房屋坐落於 。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
租賃用途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 個月)。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甲方將房門鑰匙移交給乙方後視為交付完成。裝修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不計算在租賃期內。
(一) 租期屆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二) 租賃期滿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元/年,租金總計:人民幣 元整(¥: )。
支付方式:現金或銀行匯款。需提前壹個月支付一年租金,第一年房屋租金可分別於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分兩次支付。
銀行匯款具體信息為:
開户行:
姓 名:
第二年起乙方須每年提前一個月一次性交齊一年的租金。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於雙方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金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税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税費;(9)衞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哈爾濱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乙方應保證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應妥善處理好租賃房屋的防水和排水,做好各種防範措施,如出現問題或因此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自行負責和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一)乙方可以部分轉租,但需經甲方書面同意並在轉租協議上簽字認可。由乙方負責對次承租人的所有租賃行為負責,並由乙方負責與次承租人溝通,履行安全提示、房屋管理和監督使用等責任。為便於乙方切實履行上述約定責任,所以乙方不得全部轉租。
(二)租賃期間包含轉租期間,如發生火災、偷盜、煤氣中毒、觸電等一切意外及事故所產生的人身或財產損失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次承租人在租賃期內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選擇由次承租人或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且乙方對次承租人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含但不限於罰款、損失及實現債權所需律師費、交通費、鑑定費、訴訟費、公告費等費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或遇拆遷,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雙方互不負違約責任。乙方無條件退交房屋,乙方需結清租期內應支付或承擔的費用後,甲方返還剩餘租期的租金和押金。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 元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 。
(四)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有第八條第(三)項約定的情形之一的,剩餘租期的租金和押金不退,並應按年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的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並按年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乙雙方經充分閲讀,並完全理解本合同全部內容及含義。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