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規則有哪些、最基本的保哪些?

對於現在的人來説,汽車是最普遍的交通工具了,而汽車越多,汽車的保險品種也越來越多,汽車保險的政策也越來越嚴格了,對於保險政策我們也知道的少之又少,也不知道里面的內容,那就來了解一下汽車保險規則有哪些、最基本的保哪些?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汽車保險規則有哪些、最基本的保哪些?

一、汽車保險規則有哪些、最基本的保哪些?

1、保險利益原則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的利益,我國《保險法》規定,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以財產和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人身保險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

2、最大誠信原則誠信是交易實現的基礎,而保險合同關係對當事人誠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動更嚴格,要求“最大誠信”。最大誠信就是指當事人真誠地向對方充分而準確地告知有關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不允許存在任何虛假、欺騙、隱瞞行為。而且不僅在保險合同訂立時要遵守此項原則,在整個合同有效期間和履行合同過程中也都要求當事人具有“最大誠信”。這一原則主要是為了解決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顧客心理安全需求等問題。

3、近因原則近因原則是指造成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導性作用的原因。保險的賠付要遵循近因原則,如果不分原因全都賠付,必然導致賠付率激增,所有投保人的保費都將大幅提升。

4、損失補償原則損失補償原則包含兩層含義:

一是隻有保險事故發生造成保險標的毀損致使被保險人遭受經濟損失時,保險人才承擔損失補償的責任;否則,即使在保險期限內發生了保險事故,但被保險人沒有遭受損失,就無權要求保險人賠償。

二是被保險人可獲得的補償量,僅以其保險標的遭受的實際損失為限,即保險人的補償恰好能使保險標的在經濟上恢復到保險事故發生之前的狀態,而不能使被保險人獲得多於或少於損失的補償,尤其是不能讓被保險人通過保險獲得額外的利益。

二、車險最基本保哪些?哪些是必保的?只要最基本的?

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車上人員責任險,這些是有必要投保的。

原則一:優先購買足額的第三者責任保險。購買汽車保險時應該將保持賠償他人損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否則事故發生後只會束手無策。雖然第三者責任險與交強險的功能幾乎重疊,都是在車主的車撞了人之後用來賠付對方的醫療或補償費用的。但是,從目前來看,交強險的保障能力有限,難以應付重大的人傷事故,一般還是應該再購買第三者責任險。  

原則二:購買三者險的保險金額要參考所在地的賠償標準。全國各個地方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據汽車保險賠償的最高標準計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區最高賠償可達到150萬元,湖北地區最高也可能超過60萬元。建議車主看看自己的老保險單,如果是保險金額不足的,建議至少投保20萬以上,有條件的投保50萬。  

原則三:買足車上人員險後,再購買車損險。如果沒有其他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車主,給自己購買10萬的司機險作為醫療費用,對家人負責;如果乘客乘坐概率大,可以投保乘客險,5-10萬/座,對家人和乘客負責。如果乘坐概率少,每座保1萬比較經濟。  

原則四:購買車損險後再買其它險種,交通事故往往伴隨汽車損壞,修車費不容小覷,對愛車的保障也很重要。車輛損失險是車輛保險中應用得最為廣泛的險種,不管是日常不經意間的小刮小蹭,還是遭受事故導致汽車損壞嚴重,只要是在保險責任範圍內的,都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修理費用。但是,車輛損失險也有種種免責條款,所以車主在投保前還是應該仔細研讀車輛損失險的各項條款,掌握車損險內容,以免陷入理賠誤區。  

原則五:購買三者險、司機乘客座位責任險、車損險的免賠險。多花一點錢,就讓保險公司賠償時不打折。所謂不計免賠險,其全稱是“不計免賠特約責任險”。 不計免賠特約責任險分為基本險不計免賠和附加險不計免賠兩種。基本險不計免賠對應的主險是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附加險不計免賠對應的是如“劃痕險”、“盜搶險”等等附加險種。  

原則六:其它險種結合自身需求選擇性購買。比如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等險種,相對前五項風險,對家庭幸福和財產的影響不及前五項風險嚴重,應該在保證前面五大原則滿足的情況下再考慮原則六中的險種。

綜合上面所説的,買了汽車一定要購買汽車保險,這也是對人生命安全負責任,如果出了事,也可以減少自己的損失,因此,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清楚汽車保險規則有哪些最基本的保哪些?這樣也才能更好的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買一份保險也是買一份安心和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