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農村養老保險

日照市農村養老保險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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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被徵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本市行政區域內經依法批准並由當地國土資源部門實施統一徵地,徵地時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且徵地後户人均耕地不足0.3畝(含0.3畝)、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在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失海漁民和整建制農轉非的城鎮居民),屬於本細則保障對象。
本細則實施時,在認定被徵地户中,因婚嫁原因户口遷入或者未遷出、現役軍人在退出現役後回原籍自主就業的被徵地農民,在本細則保障範圍內。
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不在本細則保障範圍內。
第六條 被徵地農民參保認定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日照市被徵地農民認定表》;
(二)户籍證明原件、二代身份證複印件;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複印件、被徵地相關證明材料等(或其他能證明其被徵地的材料);
(四)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張(男 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申請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另附兩寸照片3張)。
以上是日照市被徵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暫行辦法部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