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養老保險繳納是怎樣的?

一、濟南如何繳納養老保險

濟南養老保險繳納是怎樣的?

(一)購買養老保險繳費數額計算方法

1、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

2、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户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2002年度省社平工資為每月747元,因此繳費基數可以在747—2241元之間自主選擇(即省社平工資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間選擇繳費)。全年繳費金額最少為:747×18%×12=1613.5元,最多為:2241×18%×12=4840.6元。

(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比例

比例分作以企業參保和以個體勞動者參保兩類:

1、各類企業按職工繳費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按個人繳費基數的7%繳費(2003年為7%,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終到8%)。職工應繳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

2、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户和自由職業者按繳費基數的18%繳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三)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確定

核定繳費基數以濟南省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省社平工資)為基準。

1、企業職工凡工資收入低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高於省社平工資60%的,按實際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但是最高不得高於省社平工資的300%。

2、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以上至300%的範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

二、養老保險怎麼構成的

我國的養老保險由三個部分(或層次)組成。

(一)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採用傳統型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模式,即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互濟;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發上採用結構式的計發辦法,強調個人帳户養老金的激勵因素和勞動貢獻差別。

(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

(三)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願參加、自願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辦法,職工個人根據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按規定繳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記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在有關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户,並應按不低於或高於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以提倡和鼓勵職工個人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所得利息記入個人賬户,本息一併歸職工個人所有。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經批准退休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金一次性支付或分次支付給本人。

濟南養老保險繳納是結合了地區情況制定的,在企業中養老保險金一般是企業和職工按照一定比例一起承擔,對於個人要購買養老保險的,需要自己承擔費用,同時也要了解國家對養老保險的構成的規定,按照法定條件去選擇合法的養老保險,在之後到達養老年齡時能及時享受養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