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放狗咬人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一、故意放狗咬人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故意放狗咬人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因此故意放狗咬人,屬於侵犯他人健康權的行為,狗屬於其侵權的工具,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故意放狗咬死人,則狗狗可看作是作案工具,主人就是殺人犯,應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如果是主人故意放狗咬人,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權時,這時人的生命健康權是放在第一位的,因此此時反殺狗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行為。我國法律規定,正當防衞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衞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此如果將狗趕跑之類的,則不介意再進行防衞,除非狗狗有再咬人的風險,否則超過必要限度是需要賠償狗主人的。同理狗主人故意放狗咬人,也可以要求其承擔責任。

二、故意放狗咬人能是正當防衞嗎

所謂事出必有因,如果是因為他人非法闖入農場、村舍、房屋等,是可以放狗狗嚇人的,但是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如果他人是非法入室搶劫的,則狗主人出於“假想防衞”的情形放狗咬人傷人也是屬於正當防衞,因為違法阻卻的關係,所以狗主人並不對此承擔責任。

故意放狗咬人,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權時,狗主人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如果造成他人死亡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責任。但若是有違法阻卻的事由放狗咬人,如他人非法入室搶劫等情形,則不需要承擔責任。

三、被狗咬的人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當被別人的狗咬傷,準備要求賠償時,可以參考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及標準:

1、醫療費用: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含康復費、整容費及今後治療的費用。

2、誤工費用:根據誤工時間和收入確定。誤工時間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或法醫鑑定予以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無法提供最近三年收入的,按照受訴法院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用: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規定計算;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同等報酬計算,護理人員原則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參照執行。護理期限至受害人恢復自理能力止,最長不超過20年。

4、交通費用: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就醫等費用。以正式票據為憑。

5、精神損害撫慰金:沒有具體的數字化標準。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可以聽聞一些狗狗傷人事件的發生。我國法律規定,犬類飼養者必須盡到管理的職責,否則造成他人損害時需要承擔侵權責任。那麼有人不但不盡管理之職,還故意放狗咬人,此時寵物的飼養者是需要承擔需要的民事賠償責任以及刑事責任的,我們要多加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