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賣兒童罪和拐賣婦女兒童罪怎麼判?
一般是按照以下程序來進行判決。《刑法》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其他情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三、拐賣婦女兒童與拐騙兒童罪的區別
所謂拐騙是指採用威脅,欺騙或利誘等不法手段弄走兒童,使之脱離家庭或監護人。該罪的行為動機一般是為自己或他人收養或役使兒童。拐賣婦女兒童罪與拐騙兒童罪應該由以下區別:
客體不同: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客體是婦女兒童的人身權利不被買賣的權利,而拐騙兒童罪的客體兒童的人身權利不被侵犯。
客觀方面不同:前者要求只有以出賣為目的而實施以上行為之一的才能構成此罪,而後者卻要求比較狹隘,只有行為人用威脅,欺騙或利誘等不法手段使兒童脱離家庭或其監護人材成立該罪。
主觀故意的內容不同:前者要求犯罪嫌疑人主觀為了在販賣,拐騙,收買,綁架,接受,中轉等行為中獲利的目的(即使不得利,只要為出賣目的即可),而後者則重根本上排除了出賣這種行為動機。
其實,這拐賣兒童罪和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有着本質上面的區別的。但是,它們之間還是存在着共同點的。這兩個都是違法犯罪的。是嚴重威脅到被拐賣人的身心健康的。是我們國家目前嚴格禁止的。大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規,不要去做一些違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