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適用法律是什麼?

一、高空墜物適用法律是什麼?

高空墜物適用法律是什麼?

《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該規定對擔責者進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築物使用人承擔補償責任,既不會造成有損害結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濟的情況,也不會導致因義務人過多導致個人補償數額過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築物使用人盡善良注意義務,預防該類事件的發生,而且也不會將補償義務人的範圍無限擴大化,所以這一立法規定較為合理,體現了公平原則。

在確定了承擔補償責任的責任主體後,各“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之間應承擔按份責任而非連帶責任。理由:按份責任可以減輕壓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補償。同時,通過“可能的建築物使用人”主動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可以縮小加害人範圍,經濟上的驅動更能刺激他們作證的義務。另外,按份責任的承擔也可以起到預防類似案件發生的作用。

二、高空墜物的損害責任的特點是什麼?

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是指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高樓拋擲物、墜物致人損害責任的特點

1、因高樓中拋擲和墜落的物致人損害: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造成他人損害;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

2、物品是從高樓中拋擲或墜落而導致他人損害。

3、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

4、歸責原則上的特殊性:主要採取公平責任原則,例外情況下采取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綜上所述,高空墜物是近年來發生比較的侵權案件,這裏案件造成的後果往往比較嚴重,目前我國針對高空墜物的法律條款是侵權責任法裏面的。其主要明確了高空墜物侵權的歸責原則,實行無過錯原則。只要建築物中的業主不能證實自己沒有過錯的,就要承擔連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