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誹謗信息可以報警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因此,誹謗信息是可以報警的,公安機關可以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發送誹謗信息的人進行行政處罰。
二、如何告他人誹謗
(一)應當收集掌握當事人誹謗的證據,向法院直接起訴。
(二)具體起訴做法:
準備以下材料:
1、起訴狀,弄清楚對方的基本登記信息(對方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電話等),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找律師代寫;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複印副本;
2、準備證據,你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和對方發生糾紛的所有對你有利證據及複印件、及其他可能對你有幫助的證據及證人名單等;
3、帶上訴訟費;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三、發送誹謗信息可以判刑嗎?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我國法律有規定,在網上誹謗他人,達到一定的條件可以構成誹謗罪,因此如果我們收到他人的誹謗信息,我們最好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情況下,我們可以自行收集他人誹謗的證據,然後向當地的法院提取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