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損害賠償能單獨起訴嗎
受害人因侵權行為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可以單獨提起精神損害賠償。但刑事案件不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五條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二、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確定的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過錯作為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之一,對於侵權行為是否承擔民事責任是至關重要的。
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情況,區別故意和過失在精神損害賠償中意義是較大的。
因為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一般與損害程度密切相聯。
侵害人的主觀故意或過失對受害人所產生的精神損害有輕重之別,因此在確定損害賠償額時將侵害人的主觀過錯程度作為一個重要的參考因素。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情節。
侵權人侵權的具體情節不同,可以反映出侵權人的主觀惡意程度和社會危害性大小的不同。
對受害人來説所造成精神損害肯定有所不同,應區分不同的情節,確定不同數額。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在有些情況下儘管採用極其惡劣的手段,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可酌情減少賠償金的數額。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對於侵權人而言,如果其侵權行為獲利較多,可酌情增加賠償金數額。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視侵權人經濟能力的不同,酌定不同的賠償金數額。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是確定賠償金的重要因素。
可視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不同,酌定該地區賠償金的數額。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可以單獨主張。
但如果是因受到犯罪侵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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