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狗咬傷而摔倒造成的傷害是否賠償
1、受害人被狗咬傷後,為防止狗繼續追咬在逃走過程中摔傷的,可以向狗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主張賠償。
2、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動物致害責任的一般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二、被主人遺棄的寵物咬傷人該怎麼辦
1、在民法的定義中,遺棄物就是無主物。
不過,管理人遺棄寵物,本質上是不履行飼養、管理義務,而寵物具有一定的社會危險性,如果遺棄時沒有正確處理,造成寵物傷人事件,那麼遺棄的管理人仍需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遭到被遺棄的寵物咬傷的,可以直接找其原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不過,實際中,被遺棄的寵物咬傷,可能會很難找到原來的管理人,一旦確定該寵物屬於無主的狀態,那麼最後第三人只能自擔損失。
2、如果能從遺棄的寵物身上找到比如狗牌等,或是被遺棄的寵物還逗留在管理人周邊的,那麼在可以確定原來的管理人的情況下,可以積極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被侵權人主張人身損害賠償時,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依據《民法典》規定,被狗咬傷後,當事人摔倒是由於被狗咬傷造成的,受害人可以向狗的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主張經濟賠償。
如果受害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狗主人的責任。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