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盜版需承擔侵權責任嗎?

一、出售盜版需承擔侵權責任嗎?

出售盜版需承擔侵權責任嗎?

出售盜版需承擔侵權責任,賣盜版書如果構成合同違約的,銷售方要承擔違約責任。除了要承擔違約責任,還要承擔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燬處理侵權複製品以及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複製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的,故意製造、進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於避開、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信息未經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仍然向公眾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侵犯著作權糾紛如何舉證

1、著作權侵權案件的原告至少應承擔以下證據的舉證責任:

(1)證明是作品的著作權人(創作人、合作作品的創作人、職務作品的權利人、享有作品部分全能的繼承權或受讓權)的證據;

(2)證明享有主張權利證據(著作權人或其授權人、繼承人、受讓人),職務作品的尤其需要明確權利人及權利權限劃分。

(3)證明侵權人實施了侵權行為的證據(屬於法定的侵權情節),排除正當使用或許可使用的證據責任則由被告承擔;

(4)侵權情節證據(侵權實施情況、影響範圍、受害情況、損害程度等),包括經濟損害和精神損害;

(5)損害大小、侵權人獲利大小等請求賠償證據。

2、作為被控侵犯著作權的被告,如何抗辯沒有實施侵權,則一般應承擔以下舉證責任:

(1)自己是合法著作權人的證據(創作在先、授權使用、繼受取得等情況);

(2)自己合法使用的證據(包括合理使用、合法使用、正當使用等情況);

(3)原告不享有著作權的證據;

(4)沒有獲利、沒有造成損失的證據。

目前在當代的中國,如果明知道是屬於盜版的產品,但是仍然進行出售廣泛的傳播的情況之下,就有可能會構成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所以需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如果存在着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話,都是需要承擔相關的責任的,所以是可以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或者説是要求對方對此賠償損失。這個在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對於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賠償是有明確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