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轉發案件多少才能成立?

一、誹謗罪轉發案件多少才能成立?

誹謗罪轉發案件多少才能成立?

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除此之外,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或者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均依照“情節嚴重”論。

若是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或者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或者是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而誹謗罪,就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二、網絡誹謗的特點

1、信息容量大。由於網絡功能的先進性和技術性,使得網上發佈的信息量是無法估量的。它不僅可以發佈文字、圖片,還可以發佈音頻、視頻資料,亦可圖文並茂,而且篇幅也不受限制。既可以一篇文章多個內容,也可以一個內容發佈多篇文章,無論其內容真實與否,受眾在短時間內可以瀏覽到大量的信息。

2、傳播速度快。網絡誹謗還有着傳統誹謗行為不可比擬的傳播速度。行為人一旦擬製好需要發佈的誹謗內容,只需輕輕點擊一下鍵盤或鼠標,信息就會瞬間發佈上網,甚至在數秒或數分鐘內,就可以幾何般或爆裂式的速度傳播出去。

3、散佈範圍廣。由於我國互聯網的飛速發展,幾乎到了家家有網絡,人人有電腦的程度,加之光纖寬帶的提速,網上發佈的信息,可以在幾秒或幾分鐘之內,迅速傳播到國內外的任何一個區域的任何一台電腦終端。這種傳播範圍,是其他任何媒體都無法做到的。

4、發帖隱性強。絕大多數網站或論壇發展會員,都不需要身份真實性的審查,只要填寫手機或QQ號碼驗證,即可通過註冊成為會員。所以,在論壇區等平台上,發佈任何言論都不需要填寫實名,甚至對發帖內容的真實性也不審查,只要沒有違禁內容,即可以予以發佈。所以,一旦發生網絡誹謗事件,如果不通過技術手段,受害人很難查找到原始發帖的人。

誹謗罪如果是通過網絡的方式也是可以構成的,按照具體的情節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網絡誹謗罪的特點包括信息容量大,傳播速度快,散佈範圍廣和發帖隱性強等,若是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情節嚴重可以構成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