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人物名譽權邊界定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公眾人物名譽權邊界定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公眾人物名譽權邊界定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必須有損害事實的存在。

(二)行為具有違法性。

(三)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

(四)行為人有過錯。

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二、名譽權侵權損害賠償的標準是什麼樣的?

(一)精神損害賠償:

1、名譽侵權通常很難直接造成經濟方面的損失,但會對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響。在人云亦云,網絡傳播速度極快的年代,誹謗造成的影響無法預計。

2、對於受害人名譽利益損害可以通過判令侵權人採取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適當措施予以救濟,但當採取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復受害人的名譽時,就應當把名譽利益損害納入精神損害賠償的範疇。

3、只有當侵害名譽權行為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受害人才有權請求精神撫慰金賠償。對於賠償數額,應綜合考慮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獲利的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確定。

4、根據我國規定,法人名譽權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撫慰金賠償。

(二)財產損害賠償:

1、名譽權是人身權利,一般不會有財產利益,但名譽權會直接影響權利人的財產獲得,因此名譽受損也會造成財產損失。如公民因遭受名譽的毀損而喪失一些工作的機會,法人因名譽毀損而遭受財產的重大損失。

2、財產損害既包括現有財產的損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喪失,只要是侵害名譽權所引起的後果,侵權人就應當全部賠償。並且受害人的恢復名譽而產生的費和支出,也屬於財產損害的範圍。

綜合上面所説的,名譽權就是他人實施了一些侵權的行為而造成他人的權益受到損失,一般在界定此標準是也需要確定侵權人是否實施了侵權的行為,是否行為人存在過錯等等,只要找到侵權人就需要承擔起所有的賠償責任。這都是有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