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財產權是指什麼

一、侵權責任財產權是指什麼?

侵權責任財產權是指什麼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數額的確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二、財產權侵權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財產權並不難理解,比如本人的財物被他人損壞,對方就涉嫌侵犯到了個人的財產權,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財產權受到侵犯以後,只要確定了具體的侵權人,就可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