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代駕合同類似於承攬合同關係。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承攬人在承攬過程中因自己的過錯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由承攬人獨立承擔責任。另因代駕者與代駕公司構成僱傭關係。根據《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九條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代駕出了交通事故應由代駕人和代駕公司承擔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繼續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一)賠禮道歉。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