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侵權責任中的過錯責任:指侵權的成立必須以侵權人有過錯為前提之一,有過錯才承擔侵權責任,否則不構成侵權。過錯責任構成必須同時具備侵權行為、損害事實、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間有因果關係。侵權人有過錯即包括故意也包括過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