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恐嚇威脅報警管用嗎?

一、被恐嚇威脅報警管用嗎?

被恐嚇威脅報警管用嗎?

所謂的恐嚇威脅罪,我國現行法律沒有規定此罪。只是存在恐嚇威脅行為,這個行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進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二、被恐嚇時首先要搞清楚三件事情

(一)威脅自己的人是誰?

尤其是匿名威脅,得自己搞清楚。自己是否平日一不小心得罪誰了,基於説話口氣、筆跡、威脅內容以及其他一切可以捕捉到的證據,極可能做出準確猜測。

(二)對方為什麼要恐嚇自己?

搞清了誰在恐嚇自己,這個問題也就有思路了。

(三)對方是否會真正實施恐嚇中的行為。

這既取決於恐嚇方平時的所作所為和性格氣質,也取決於自己是否在哪裏真的給對方造成深仇大恨了,還取決於對方説恐嚇自己時的具體情景,比如對方喝酒沒,是否受到他人慫恿,或者對方(或者他家裏)是否遭到某些重大變故。

總而言之,被恐嚇威脅報警是肯定有用的。公安部門會針對你被恐嚇的情形分情況立案處理,情節輕的拘留或處罰金,情節重的則構成刑事犯罪。但在報警前,最好要對被誰威脅恐嚇以及為什麼會被威脅恐嚇有一定的分析判斷,這樣比較容易給公安部門提供案件線索,有助於警方儘快保護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