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犯罪追究期怎麼計算?

一、我國犯罪追究期怎麼計算?

我國犯罪追究期怎麼計算?

判刑的期限越長,犯罪追究期也就相對越長。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五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十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十五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二、《刑法》上的追訴時效的幾種情形是什麼?

刑事案件追訴期一般是根據具體罪名的法定最高刑來確定的,而有的刑事犯罪可能有多個量刑幅度,那麼在不同的情節下追訴期就會不同,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

(一)一般犯罪追訴期限的計算。

犯罪追訴期限是“從犯罪之日起計算”。所謂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

(二)連續犯和繼續犯追訴期限的計算。

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訴時效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由此可見,連續犯和繼續犯追訴期限的計算標準,為“犯罪行為終了之日”。

(三)追訴時效的延長。

我國追訴時效延長分為兩種情況:

1、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犯罪人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這裏的被害人包括受到犯罪侵害的公民個人和法人。控告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但控告必須是被害人在自己的人身、財產權利遭受不法侵害並且已經發現犯罪嫌疑人而向司法機關所作的告發。如果被害人在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誰的情況下報案,則不能適用時效延長的規定。

(四)追訴時效的中斷。

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這一規定表明,我國追訴時效中斷是以犯罪人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為條件的,但不論新罪的性質和刑罰輕重。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追訴時效中斷後時效起算的時間為“犯後罪之日”。所謂犯後罪之日,即後罪成立之日。

犯罪追究期就是常説的追訴期,不同的判刑時間對應的追訴期也是有所不同的,最高的追訴期是二十年。如果想要對他人提起訴訟申請的,是需要在追訴期之內提起訴訟申請的,如果超過了追訴期很有可能不被法院所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