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管轄標的額是多少?

一、民事訴訟管轄標的額是多少?

民事訴訟管轄標的額是多少?

民事訴訟管轄標的額是多少,應該是根據不同情況來做出判斷的。民事訴訟標的額管轄權一般都是基層的人民法院,具體的管轄標準如下:

(一)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民事案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説明第一審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層法院管轄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規定時除外。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件級別管轄幾個問題的批覆》確定了管轄恆定的原則,具體內容如下:

1、在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全部沒有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下,發生糾紛提起訴訟,如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明確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應以合同總金額加上其他請求金額作為訴訟標的金額,並據以確定級別管轄;如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其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來確定訴訟標的金額,並據以確定級別管轄。

2、當事人在訴訟中增加訴訟請求從而加大訴訟標的金額,致使訴訟標的金額超過受訴法院級別管轄權限的,一般不再變動。但是當事人故意規避有關級別管轄等規定的除外!

按照級別管轄規定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上級人民法院交由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該下級人民法院不得再交其下級人民法院審理。

(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民事案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民事案件有: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其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這裏的重大涉外案件指的是爭議標的額大,或者案情複雜,或者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人數眾多的涉外案件。

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是什麼?

除此之外,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訴訟案件還有:

當事人協議選擇國內仲裁機構仲裁後,一方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該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由被告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確立了商標民事糾紛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確立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

確立了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確立了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由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目前所涉及到的民事訴訟過程當中涉及到的標的額的話,必然是需要進行準確的判斷,主要就是因為這不僅僅是會影響到訴訟費用的收取,還會影響到管轄方面的一些問題,如果所涉及到的訴訟標的額比較大的話,必然是需要由中級人民法院來進行管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