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中什麼叫播放權

播放權是指作者自己或許可他人將其作品通過一定的方式進行傳播的權利。這裏的傳播方式通常為無線廣播和有線廣播兩種傳播方式。其中,無線廣播包括無線廣播電台、電視台、廣播衞星的廣播;有線廣播包括有線電視、閉路電視,錄像廳、飯店、旅館等公共場所的音響系統的播放。播放權的適用對象不僅包括一般的文學作品,還包括戲劇作品、電視劇、音像製品等。但是,由於播放離不開廣播電台、電視台的發射設備等這些國家財產,所以在一般情況下,作者要通過許可的方式讓廣播電台、電視台行使這項權利。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四十三條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他人未發表的作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
廣播電台、電視台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支付報酬。

在法律中什麼叫播放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