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案件必須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一十二條進一步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撫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須到庭,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適用拘傳。

什麼案件必須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