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程序:1、 寫訴狀;2、 立案: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後遞交訴狀和證據及其他相關材料;3、 開庭: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4、 判決:如果不服判決可以上訴;5、 執行:當事人要咋確定的期限主動履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